刺猬能不能家养,刺猬为什么不能捡回家

查狗网 214 2023-08-06 10:08:37

刺猬能不能家养?(刺猬能养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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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猬能不能家养,刺猬为什么不能捡回家

刺猬能不能家养?

能,以下是如何在家养刺猬。
1.吃食方面
小刺猬是不挑食的
如果家里没有固定的蔬菜水果喂给它吃买些狗粮吧,要买贵点的,大狗狗粮总觉得营养跟不上。当然自己吃的东西也可以给他吃,刺猬喜欢偏甜一点的食物,
水果方面:可以给他喂苹果、香蕉、橘子、香瓜,但是要注意的是葡萄,洛梨不可以给他吃,会食物中毒。
蔬菜方面:番茄(西红柿)、西葫芦、胡萝卜,还可以尝试让它吃点别的,前提是自己能吃。
肉类当然是他的最爱,有些刺猬不能吃猪肉会拉稀,你可以先尝试喂一下的。
无论吃什么
都不要放在他身边给他吃,稍微有点距离,这样可以让它有种自己觅食的感觉,小刺猬也不会因为不运动而肥胖。
2.可以尝试拿一个浅浅的盘子里面放上水,就放在它睡觉的地方附近,这样他半夜醒了也可以随时喝水也可以用宠物专用的那种喝水器皿(我就用的那种)刺猬的饮水量较大。
3.刺猬同学喜欢沿着墙边爬啊爬,拉阿拉,就是这样,如果你是把他关在一个固定地方,那么请在下面放一些易于打扫的东西,比如宠物沙之类的。
4.小刺猬有的时候会把尿尿在自己身上。
5.给它一个能够遮风挡雨自由的空间,如果是家里,能用大箱子,也可以利用家里橱柜里的空间,他可以自由进出。
6.水要放在睡觉地方的旁边,方便小家伙随时可以喝水。
7.窝里面放一些干草,棉花,旧衣服都可以。注意保温,有的人说不可以放毛线之类的进去,会把刺猬的刺挂到,冬天冬眠的时候要很厚很厚,保证他暖和,上面要盖一个塑料布之类的保温材料,这样才能暖和。

为什么不能养刺猬

关于养宠物狗的法律法规,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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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2003年9月5日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管理、限管结合的方针,**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社会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市和区、县、乡镇人民**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畜牧兽医、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组成的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

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全面负责养犬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养犬登记和年检,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

有关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一)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负责犬类的免疫、检疫和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负责对街面流动无照售犬行为和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狂犬病人诊治的管理。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居民、村民中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养犬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防疫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居民会议、村民会议、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地区有关养犬管理规定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居民、村民、业主应当遵守公约。

第七条 本市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县为一般管理区。

重点管理区内的农村地区,经区人民**决定,可以按照一般管理区进行管理。一般管理区的城镇和人口聚集的特殊区域,经区、县人民**决定,可以按照重点管理区进行管理。

第八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医院和学校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禁止养犬。

天安门广场以及东、西长安街和其他主要道路禁止遛犬。主要道路名录由市人民**确定,向社会公布。

市人民**可以在重大节假日或者举办重大活动期间划定范围禁止遛犬。

区、县人民**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定地区划定范围禁止养犬、禁止遛犬。

居民会议、村民会议、业主会议经讨论决定,可以在本居住地区内划定禁止遛犬的区域。

第九条 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年检制度。未经登记和年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第十条 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禁养犬的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长标准,由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确定,向社会公布。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危险物品存放单位等因特殊工作需要养犬的,必须到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

第十一条 个人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合法身份证明;

(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四)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

第十二条 个人在养犬前,应当征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对符合养犬条件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并与其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

养犬人应当自取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之日起30日内,持证明到住所地的区、县公安机关进行养犬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

养犬人取得养犬登记证后,携犬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批准的动物诊疗机构对犬进行健康检查,免费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

养犬登记证每年年检一次,养犬人在年检时应当出示有效的养犬登记证和动物健康免疫证。养犬登记证年检时间、地点及要求由公安机关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养犬应当缴纳管理服务费。

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为1000元,以后每年度为500元。

对盲人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养扶助犬的,免收管理服务费。对养绝育犬的或者生活困难的鳏寡老人养犬的,减半收取第一年管理服务费。

一般管理区的收费标准,由区、县人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养犬缴纳的费用集中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养犬管理工作以及管理工作所发生服务的费用纳入有关部门的部门预算。

第十四条 养犬人住所地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到新住所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养犬人将在一般管理区登记的犬,转移到重点管理区饲养的,应当符合重点管理区的养犬条件,并自转移之日起30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到饲养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补缴管理服务费差额。

养犬人将犬转让给他人的,受让人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 养犬人丢失登记证的,应当自丢失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第十六条 犬死亡或者失踪的,养犬人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不得再养犬。

养犬人因故确需放弃所饲养犬的,应当将犬送交犬类留检所,并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 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二)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

(三)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乘坐电梯的具体时间;

(四)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五)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因登记、年检、免疫、诊疗等出户的,应当将犬装入犬笼或者为犬戴嘴套、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六)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七)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八)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九)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

(十)严格履行养犬义务保证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 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因养犬人或者第三人过错。致使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或者第三人应当负担被伤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并依法赔偿被伤害人其他损失。

第十九条 对伤人犬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养犬人应当及时送交公安机关设立的犬类留检所,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检疫;对确认患有狂犬病的犬,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依法采取扑灭措施,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发现狂犬病等疫病的单位、个人应当及时向区、县畜牧兽医、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市和区、县人民**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疫情划定疫点、疫区,并采取紧急灭犬等防治措施。公安机关协助做好工作。

第二十条 从事犬类养殖、销售,举办犬展览,开办动物诊疗机构或者从事其他犬类经营活动的,应当取得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向公安机关备案。

从事动物诊疗的人员应当具有兽医资格,并经过执业登记注册。

禁养区、重点管理区内禁止从事犬类养殖、销售和举办犬展览。

第二十一条 养殖、销售犬类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养殖的犬应当进行犬类狂犬病的预防接种,经预防接种后,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动物健康免疫证;

(二)销售的犬有动物健康免疫证和检疫证明;

(三)不得将养殖的犬带出饲养场地。

第二十二条 禁止冒用、涂改、伪造、买卖与养犬和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相关的证件、证明。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养犬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批评、劝阻,或者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反映,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四条 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没有申请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应当履行。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养犬违法记录档案,对多次被举报或者处罚的养犬人进行重点管理。

养犬人因违反本规定,被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的,在五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将本居住地区的养犬登记、年检情况等事项向居民、村民公开。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在禁养区内养犬的或者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以及冒用、涂改和伪造养犬登记证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可对单位处1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九条,未经登记、年检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或者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逾期不办理养犬变更登记的或者丢失养犬登记证逾期不补办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罚款,对个人处500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

(一)违反本规定第八条,在禁遛区遛犬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携犬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小型出租汽车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三项,乘坐电梯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携犬出户的;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将养殖的犬带出饲养场地的。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六项,携犬人对犬在户外排泄粪便不立即清除,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罚款。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二十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二十二条,违法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畜牧兽医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对街面流动无照售犬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 负有养犬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以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实行执法责任制,依照法定程序积极履行管理职责,文明执法。

负有养犬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养犬人不予办理养犬登记、年检或者故意拖延的;

(二)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者接到的举报,不依法处理或者相互推诿的;

(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三十三条 市公安机关设立犬类留检所,负责收容处理养犬人放弃饲养的犬、被没收的犬以及无主犬。

公安机关设立的犬类留检所收容的犬,自收容之日起7日内可以被认领、领养;对无人认领、领养的,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对病死犬,应当进行无公害处理。

第三十四条 市人民**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实施本规定的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3年10月15日起施行。

1994年11月30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同时废止。

http://****goumin****/topic/27

同事,是不是注定不能成为朋友?

当然可以,只要你愿意,同事也会成为很好的朋友。其实在体制内但能不能交到朋友,完全取决于自己做人的姿态。觉得工作需要更多人的支持和配合,为交朋友而交朋友,打过一次交道便主动套近乎,以朋友身份自居要求他人提供帮助,未免太过功利,想交朋友却常适得其反。相反,在工作中,能主动替人着想,以自己掌握的信息适当为他人提供善意的提醒或建议,让对方事半功倍,或是应他人要求,积极主动协调工作达成目标,往往能被同事深深地记忆,常此以往成为朋友。最关键的不是别人,而是自己,立足岗位,做最好的自己,才能遇见更美的朋友。在同事面前,我们首先要付出,站在工作的立场,为对方、为单位取得共荣的成绩付出真心,把成绩搞上去;站在单位和谐的立场,为同事之间消除误会周转一句合理的解释,把氛围搞融洽;在部门的立场,为单位取得更瞩目的地位协助科室策划活动,把形象整出去等等。人们常说,婚姻的真谛就是不计任何回报的付出,朋友亦如此,不计回报却往往收获良多。有人说体制内无朋友,自己把同事当朋友说了知心话,却转眼被告密,自己吃了大亏”,或许是说了工作中不该由自己透露的信息?或许是很直接地抱怨了对某位领导的看法?又或许是向对方暴露了自己的隐私?我们不得而知,但无论如,只能怪自己没有正确的立场了。尊重职业,不在工作时间说闲,这是最起码的原则和立场,在岗位上,除了工作便是学习。一个人在工作时间不务正业,是不尊重自己职业的表现;针对同事和领导和他人说三道四,是品行不端的表现:擅自透露岗位秘密是工作不专业的表现,会被大家看不起,所不耻。尊重朋友,以工作为核心发展友谊。因为在工作中志同道合才结识的友谊,在工作中就疑惑交流看法、探讨思路是对朋友最好的尊重。因赏识其人品,征求他对事情的看法,因敬佩其才华,主动请教业务问题,在精神上是一种愉快的触碰,是朋友间惺惺相惜的珍重。朋友之间不是亲密无间,公私不分,最伟大往往缘于最无私。马克思与恩格斯这两位革命巨人之间的友谊为后世广为敬仰,最大的看点便是他们两人互相成就,结下了伟大的友谊,为世人留下了《资本论》这部巨著。

刺猬为什么不能随便养?

刺猬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中的一员,受到了法律保护。未经许可,不能乱养。浑身有短而密的刺,刺猬在夜间活动,以昆虫和蠕虫为主要食物,一晚上能吃掉200克的虫子,遇敌害时能将身体卷曲成球状,将刺朝外,保护自己,刚出生时刺软眼盲。刺猬是一种体长不过25厘米的小型哺乳动物,成年刺猬体重可达2.5公斤。体背和体侧满布棘刺,头、尾和腹面被毛;嘴尖而长、耳小、四肢短、尾短;前后足均具5趾,蹠行,少数种类前足四趾;蜷缩成团时头和四足均不可见。扩展资料:刺猬是一种性格非常孤僻的动物,住在灌木丛内,胆小易惊、喜静厌闹,喜暗怕光、怕热怕凉。剌猬行动迟缓,一般昼伏夜出。刺猬扒洞为窝,白天隐匿在巢内,黄昏后才出来活动。刺猬一般能抵抗许多种毒物,但无法抵抗杀虫剂,有时因误食被杀虫剂杀死的虫子而中毒身亡。一般情况下,刺猬会远离人类的活动区域,喜欢把窝做在郊野荒地的边缘或溪流边上。刺猬在巢穴中冬眠时,体温下降到6℃,在这种情况下,刺猬是世界上体温最低的动物,呼吸1-10次/分钟。枯枝和落叶堆是刺猬最喜欢的冬眠场所。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刺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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